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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不配合居家隔离或居家检疫者 最高重罚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10/08 点击量:
2020/03/09

【大成报记者于郁金/台南报导】“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简称特别条例)”已于109年2月25日公布施行,台南市政府卫生局依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3条规定,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发生效力;亦即自109年2月27日凌晨起,若有违反居家隔离或居家检疫之民众,将分别从重裁处20万至100万或10万至100万之罚锾;台南市长黄伟哲呼吁居家隔离、检疫的民众,务必确实配合防疫政策相关规定“宅在家”,切勿心存侥幸,以免触法受重罚。
卫生局统计至109年3月6日止,共开罚15人;依情节轻重,违反居家检疫规定分别开罚1万元罚锾者计13人、15万元罚锾者计2人。
为坚守防疫作为及执法的决心,针对3月2日夜间22时应该遵守居家检疫的卢姓市民,因为想散步、透透气而擅离住家,未确实落实居家检疫的规定,鉴于其个人的行为可能提高社区传染风险,影响防疫措施之推动,会以特别条例第15条第2项裁罚10万元。
市长黄伟哲再次提醒市民朋友,特别条例真的罚很大,违反“居家检疫”擅离住家将依特别条例第15条第2项之规定,处新台币10至100万元罚锾;违反“居家隔离”擅离住家,将依特别条例第15条第1项之规定,处新台币20至100万元罚锾,防疫当前绝不寛贷。
卫生局陈怡局长恳切提醒,居家隔离或检疫者于隔离或检疫期间,有问题可以拨打台南市防疫专线06-2880180或安心卡中相关专线;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防治措施,2月27日凌晨起将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从重裁罚,请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相关信息,可参阅疾管署全球信息网(https://www.cdc.gov.tw/)或卫生局全球信息网网浏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相关信息(https://health.tainan.gov.tw)。(于郁金摄/部分照片本报数据库)